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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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6:18:43 1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通知》和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类型为高职,国标代码:

14028。

第四条 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现有含光、青华两个校区。

第五条 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思政部)、五年制高职部、继续教育中心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5个专业(方向),形成了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专业链群,其中5个省级重点专业,在校生近9000人。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汽车营销、模拟客舱等60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3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园林式单位、西安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一支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专家组成的高素质双师"教师队伍。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目前已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各条战线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生专业是社区管理与服务,面向陕西省招生50名,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

第四章 报名及录取

第八条 报名条件

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陕西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且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阶段、各科目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9月1--3日考生持本人2014年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报名。

2.9月10日前,经县(区)招办审查合格的考生,持《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2014年高考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

第十条 预录取

1.9月12日前,我院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招办。

2.9月17日17:00前,学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办。

3.9月18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zjw.sxqzy.com)公示,届时学院向已公示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入学及录取

1、9月29日前,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

2、9月29日,学院到省招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内容及权重

1.2014年高考语文成绩与文综成绩或理综成绩之和,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40%。

计算办法:成绩=(语文成绩+文综成绩或理综成绩)÷450×100×4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20%。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八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8)×100×20%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占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的40%。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其中道德品质必须达到A。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总和÷(85×6)×100×40%

以上三项分数之和为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考生总成绩,总成绩100分。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A以85分计, B以70分计, C(含合格)以50分计, D(含不合格)以25分计。

5.录取时,文科、理科考生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依据考生综合评价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参考高考总成绩及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也不能转入其他非注册入学试点院校。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被录取后,若考生自行退学,则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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