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烧锅大街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2、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3、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5、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6、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我校设立了校级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减免学费1000元的政策,重点帮扶特殊困难及家庭变故学生,采取特殊资助方式,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变故的学生进行募捐。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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