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项目工程。行政单位在建工程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工程物资。财务会计分录借:工程物资,应缴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预算会计分录借:行政支出,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科目。
2、发生工程支出。财务会计分录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预算会计分录借:行政支出,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等科目。
3、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财务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无预算会计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