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项费用包括哪些

《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煤矿安全费用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五条 安全费用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安全费用使用前须将使用计划报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办公室备案。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但本年度内出现安全投入不足问题时,将追究企业的责任。

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三)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冲击地压支出;

(四)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五)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六)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十)采煤方法改革、科技创安支出;

(十一)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辅助生产指主要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有时也对外销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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