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审查: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党派、社会团体及其在境外的派出机构的行政经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
2、各项事业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包括用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广播影视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经费。这里,既包括财政预算拨款的审查,也包括财政预算外安排的各项资金、事业周转金和事业性收费的审查。
3、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审查的主要内容:(1)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其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资产、承担的债务、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真实、合法性;(3)占有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