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科体系的形成与划分

法学系的分支是根据法学体系的划分来的。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的专门的学问,不仅要研究各个部门法,还要以不同的角度、不同方法进行综合的研究,为各个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相关条件。于是也就出现了诸如法理学、立法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等具有一般理论(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详细分类如下:

①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

②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③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

④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⑤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立法评价等问题。

⑥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注释法学。

⑦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现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效果等问题。

⑧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包括本国法和外国法之间,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

⑨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 。如科技法学 、 法医学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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