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查阅,
一、成立需要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理事会及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登记程序:
1.成立登记流程:设立咨询→申请设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公告。
2.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三、成立登记材料:
1.《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2.《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3.章程草案及《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4.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5.理事名单、身份证明,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监事名单及简历;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