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调整问题的说明

是否可以开具佐证类材料?

A:根据津考办高发〔2021〕7号文件,明确于2023年7月1日后使用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新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或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

点击此处查看:津考办高发〔2021〕 7号

点击此处查看:教职成厅〔202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附件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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