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5分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使用标准有关事项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发布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使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中提到,自2024年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的自治区评审使用标准均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达到评审使用标准者,在参加考试的年度内可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如当年度评审时尚未公布考试成绩的,使用有效期顺延至次年。

通告中还提到,在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部分地区单独划定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标准,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内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这些地区,合格标准、成绩合格证明及使用有效期的执行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通告中还明确表示,如果今后国家规定有变化或者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相关通知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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