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职责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学院建设了一支以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教学水平高的优秀师资队伍。从2002年起开始招生,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现有在读学生近5000人,共培养十余届毕业生。学院立足泰州,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和支持大学生勤奋学习,掌握过硬本领,学院设立了较高比例的奖学、助学基金,另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等,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立足泰州办学,确立了以人为本、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人才培养为中心,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和谐校园建设为保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全院师生将凝心聚力,励精图治,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区域经济和泰州中国医药城产业发展的新型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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