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关于初级会计合格证书领取事项的通知

公告:关于2024年度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发放

尊敬的考生:

为了配合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现发布如下公告:

发证机构

按照管理规定,省内财政部门按照地区原则负责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发放流程

1. 现场领取:凭身份证原件或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去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现场领取,领取记录由财政部门保留。

2. 邮寄领取:通过河北省州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自主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通过各报考点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证书将以快递形式邮寄给考生,由考生自行承担邮费。

3. 存档材料:一份已盖章的《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流通,考生需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存入个人档案管理部门。

证书补办流程

1. 提交信息采集后,向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补证邮箱发送申请材料,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定期报发证机关履行证书补办手续。

2. 补办材料包括:《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PDF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PDF版、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彩色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户籍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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