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类考生成绩统计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专业计划、考生类别,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及以后的志愿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未完成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其他专业及考生志愿情况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调整。录取公示期间确定不报到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按专业递补,如本专业无法递补将递补其他专业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兴趣与职业认知成绩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在“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