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注册前,应先全面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在确定报考后,首先在本市自考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仔细查看我市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目录及专业课程设置,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并确定符合指定专业的报名条件即可,详情如下:
自学考试管理是课程管理,考生报考专业为意向性专业,中途可根据自身需要,变更专业。
社会考生变更专业不需要到自考办去申请和注册系统中做更改,只需根据想申请毕业的专业所需课程报考即可,也可多专业同时报考,当符合指定专业所需课程的毕业条件时即可申请指定专业的毕业。
助学考生因助学院校管理要求,更改注册专业需向助学单位申请,经主考院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主考学校变更
考生首次报考选定主考学校后,不得变更主考学校。
因专业停考导致主考学校发生变化时,按“停考办法”执行。
若主考学校停办自考,则必须给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由原主考学校履行相关义务,核发毕业证书;过渡期满后,由“停考方案”所确定的主考学校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核发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