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学考试出现
1、在答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2、携带规定动作以外的文具、工具书等进入考室且不按规定统一放置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笔(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室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6、不按考务细则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或书写太乱无法辨认的。
还有考生无意中造成取消自考成绩的:
1、在考场发出开考信号前,直接将答案写在试卷上,造成违纪。按规定,违纪当科的考试成绩无效。
2、个别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按规定属于违纪,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3、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即便是手机放在身上,被发现了也会造成违纪,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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