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发票约定条款是合同中关于发票开具、使用、保管和违约责任的重要部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发票约定条款内容:
发票类型及开具时间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发票内容应真实反映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不得虚构交易内容。
甲方应在交易完成后,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及时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交付乙方。
发票用途和保管
乙方取得甲方开具的发票后,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和保管。
乙方不得将取得的发票用于非法目的,不得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取得的发票,防止发票遗失、损毁或者被盗用。如发生遗失、损毁或者被盗用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发票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开具发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交易金额的5%。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使用和保管发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交易金额的5%。
发票作废、重开、补开或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合同变更涉及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执行以下约定:
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以上本合同约定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造成的付款迟延不构成违约。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出现问题时解决争议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仔细审查这些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