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类似业绩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特殊招标工程
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的工程,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特殊招标工程)。
特殊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
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工程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应由取得相应类别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工程。
应由取得相应类别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的专业承包工程。
按规定无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工程。
专业工程有特殊功能需求的招标工程
存在专业工程有特殊功能需求的,招标人不得对该专业工程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但可在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中约定专业工程分包事项,并对分包单位的经验提出具体要求。
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
招标工程允许设置1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附加合格条件。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允许设置1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和1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
类似业绩应为招标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验收合格的工程。
其他规定
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但未在房建和市政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的工程特征指标中列明的招标工程,确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允许实施专家论证制度;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允许设置类似业绩。
专家论证应当符合一定要求,包括由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书面意见,论证小组由设计类和施工类专家组成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类似业绩的合理设置和使用,防止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的行为,同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和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