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学校慰问金标准如下:
离休干部慰问金
每人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1次,酌情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
生病住院慰问金
历届老校领导:2000元
其他离退休人员:500元
常住外地人员在外地住院:慰问金打入工资卡
住镇江本地人员生病住院:原则上到医院探视慰问,因故不能到医院探视的,在其出院后登门走访慰问
整生日慰问金
60岁:200元
70岁:200元
80岁:200元
90岁:300元
100岁:1000元
春节慰问金
老校领导(厅级):2000元
合并前的处级老校领导:1000元
离休干部:1000元(享受厅局级待遇的1500元)
高龄人员(80岁以上):400元
90岁以上:800元
100岁以上:1000元
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人员:500—1000元
住养老院人员:600元
孤寡、失独人员:500元
离休干部遗孀:400元
离休人员“三无”遗属:600元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况的,不重复享受,慰问金标准实行就高原则。
教师节慰问金
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每人200元
中小学班主任:另外增发1000元慰问金。
其他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2000元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1000元
工会会员经市级以上医院临床诊断为重大疾病:不超过2000元
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受伤住院治疗者: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不超过500元
患病会员春节前慰问:重大疾病不超过1000元,一般性的慢性病不超过500元
家庭特别困难会员: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的各类学校,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学校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