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新建、改建、扩建及检修装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办理“临时用电证”并得到批准,涉及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等。
在作业前,应进行对作业场所的风险辨识和管控,再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证”内。
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作业完工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电工停电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各种便携式电源及外带自发电源,禁止接入内部电网。
当在开关上连接或移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应确保其上级开关已断电、锁定,并悬挂安全警告标识,在接线或拆线过程中须有监督人员在场。
临时用电应当设有保护开关,使用之前必须检验电气装置及其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所有临时用电都必须设有接地保护。
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应依据供电电压水平和容量合理选用,所使用的电器组件应满足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并适应作业现场的具体条件,临时用电电源的施工及安装需符合规范,并确保良好的接地效果。
未经许可,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他单位提供电力供应或增加负荷,也不得随意更改用电位置和用途。
临时用电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30天;针对动火作业及受限空间内的临时用电,其使用期限应与该类作业的时间相匹配;用电完毕后,用电单位应及时告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电线。
其他相关规定
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使用具备相应防爆级别的电气组件,并实施必要的防爆安全保障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当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用耐压水平不低于500伏特的绝缘电缆。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当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使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有水作业时,要将电源电缆用钢索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电缆接头必须按规范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开关箱内不准放置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施工现场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器设备负荷线首端。使用前由电工检测,确认合格。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闸开关使用。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