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最新的《会计法》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总则
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会计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内部控制制度。
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协作,避免重复查账。
会计信息化
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责任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多项会计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情节严重者罚款上限大幅提高。因违反会计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要求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且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随同提供。
其他修改
将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合并,作为第十条,修改为:各单位应当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资产的增减和使用;
(二)负债的增减;
(三)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
(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增减;
(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六)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这些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