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
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共益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职工工资和福利:
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除职工工资和福利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在清偿了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后,剩余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股东权益:
股东在破产清算中处于最低优先级,只有在清偿其他债务后才能分享剩余资产。
建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成立专门的清算组,负责理清公司的财务情况,并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赔偿,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