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只有借条而没有转账记录,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法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被告提出已经偿还借款的抗辩,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强债权举证的可信度,债权人可以尝试获取与该笔借款相关的即时通讯记录、短信、电邮等线索,如果这些资料中包含了关于借款事宜的明确沟通及确认,将会为追索目的增添有力佐证。寻求证人协助也是重要的,如果有知情第三方能够证明该借款的真实性,他们所提供的证言将发挥重要作用。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借条的真实性、借款金额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等,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尽管没有转账记录,但只要有其他辅助证据支持,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
建议债权人在起诉前仔细审查所有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诉讼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