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量超过15%时,具体的计算方法需要参照 施工合同的约定以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相关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及计算公式:
调整综合单价
增加15%以上: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减少15%以上: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计算调整后的工程费结算价
公式: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Q1)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Q0)的15%时,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S)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S = 1.15Q0 times P0 + (Q1 - 1.15Q0) times P1
$$
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为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超出部分的工程款计算
公式:调价后总工程款 = 原工程款 + (原单价 × 超出部分工程量)。
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步骤1:在原清单项把工程量乘以1.15,得到不超工程量部分的价格。
步骤2:用总工程量减去第一步的工程量,把原综合单价中的人材机单价乘以合同约定的系数,得到新综合单价。算出超过15%部分的价格。
建议
详细审查合同:首先应详细审查施工合同,了解关于工程量变更的具体条款和约定。
双方协商: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参考规范:若协商不成,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调整。
通过以上方法和步骤,可以较为准确地计算和处理工程量超过15%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