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关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有以下几个版本: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7日
主要内容:
建设原则: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
站房器材: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用房,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稿)》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8日
主要内容:
建设原则:除依法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和社会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实现快速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建设方式:重点单位应独立建设微型消防站,多个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可联合建立。
人员配备: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且满足消防工作任务要求。
《2024标准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主要内容:
选址:应选址在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区域较近的位置,确保消防车辆快速抵达现场。
建筑设计:建筑面积应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的存放需求,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器材储存间、消防训练室等功能区域。
消防设备与器材:配置满足消防车辆和装备存放、火灾扑救等功能的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配备应急通信系统,包括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通讯设备等。
这些标准文件均强调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目标为“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并提出了具体的人员配备、站房器材、建设方式、应急通信与联动系统等方面的要求。建议参照最新的标准文件进行建设和管理,以确保微型消防站的有效运行和初起火灾的快速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