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36 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教发 〔2023〕5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高等职业院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3 号)要求,结合我院实 际情况,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进行, 特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 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促进就业 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坚持科学选拔人 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 职教高考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为学生接受高
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2.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 自我约束,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
要求,规范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