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
3、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5、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6、质权特征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7、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