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同市丧葬费、一次性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申领办法(试行)》(同政办发〔2012〕220号)文件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对现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标准调整如下: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仍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
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发给丧葬补助费,其它待遇不予享受。
按照《大同市丧葬费、一次性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申领办法(试行)》(同政办发〔2012〕220号)文件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对现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标准调整如下: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仍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
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也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发给丧葬补助费,其它待遇不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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