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社保补贴政策规定

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需灵活就业前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咨询申请申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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