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三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1、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三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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