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应视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确认各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本文按完工百分比法阐述)。但其在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时,不像工商企业那样是通过两个会计分录分别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而是在一个会计分录中同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建造合同的毛利。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贷)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样进行会计处理是有原因的。工商企业销售的是已完工的产成品或商品,而建造合同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价值高,建造或生产周期往往超过一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建造过程中,视完工进度分期确认合同收入或合同费用,实行的是典型的“两条线”核算模式:一条线是企业建造合同成本的归集,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而与客户的合同价款结算,则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另一条线是在建造期间,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相应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将合同的毛利情况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中反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