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人事档案转接管理规定
1、档案接收
(1)档案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2)档案由个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的委托协议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2、材料归档
持以下材料原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材料归档手续:
(1)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流动人员登记表及其他各类人员登记表;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4)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
(5)政治审查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任免、工资等审批表;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