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3)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4)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或多胞胎除外)。如同一家庭的二孩或多胞胎需再次使用该住房报名,请携带新生与之前的学位使用人、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逾期纳入统筹安排入学。
特别说明:2022年获证时限截止日期调整为当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
(6)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7)提供的证件需能证明入学儿童与有效产权证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8)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9)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10)各法定监护人需保证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所有有效证件的原件均需留存,以备核实、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