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均设有党委、人大、政府三大领导机构。
同时,乡镇均设有大体相同的党群部门和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乡镇一级设立的机构主要有:①党群机构:党委办公室(有的乡镇把党委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合在一起,称为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团委、妇联;
②政府机构:政府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国家税务征收分局、地方税务征收分局、工商局、计生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
③司法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或司法助理);
④下属企事业单位:计生服务站、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财政所、粮管所、烟草站、社会事务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林业站、卫生院、中学、中心校、邮电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