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法人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办了营业执照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一次性支取剩余部分。参考依据: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进行了失业登记的;

二是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是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

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一次性申领失业金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如果与他人合伙创业,营业执照法人非本人时,需提供合伙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并填写社保部门提供的申报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唐宫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西)二楼的6号窗口办理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当月月底就可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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