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范围:
一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
二是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培训对象:
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范围:
一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
二是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
实施方式:
一是建有职工培训中心或者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依托本单位设施设备组织实施。二是企业可委托具备资质的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本行业领域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承训机构原则上在本市行政区划之内。
实施程序:比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流程进行。培训完成后,由市人社局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由市人社局组织参加省、市统考;
二是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鉴定费用,鉴定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等执行;
三是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满足人社部门规定的条件);(5)企业根据参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向区人社局申报培训补贴资金,区财政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