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升本征集志愿录取规则

征集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单位。省招生办公室依据本文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有关院校缺额招生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投档志愿顺序: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三科总分(含加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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