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校荐生资格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6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考生获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本人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经生源高校审核通过。
2.生源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在校期间转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执行转入专业标准。
3.校荐生名单经生源高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生源高校于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sdzk.cn)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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