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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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05:58:13 2 次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4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2023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2024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符合条件的2024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已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4年或2025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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