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存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存档人员登记表:
一份。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
一份。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
一份。
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一份。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复印件:
一份。
有效的身份证:
一份。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一份。
护照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一份。
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一份:
一份。
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打印电子签证信:
一份。
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复印件:
一份。
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
已经国(境)外就读者,提交国(境)外院校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高中以上学籍证明及成绩单原件,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书,或高等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如持有“学生证”,则提交“学生证”复印件1份。
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则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页)一份。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都是最新的,并且符合要求。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确保提供完整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提前咨询留学服务中心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