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旅游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
对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100万元扶持。
对新增的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对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
鼓励发展乡村游、新兴旅游项目、特色民宿等。
鼓励制造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工厂购物游、商务考察游、科技体验游等工业旅游。
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鼓励培养和引进高端旅游人才
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佛山市内的星级饭店。
支持旅游公共设施建设
鼓励开通旅游专线车或旅游辅助公交,对开通经停2个区和2个(含2个)以上景区的旅游专线车或旅游辅助公交,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年每条给予不超过50万元,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古村落、旅游风情小镇等新建、改建旅游厕所,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对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A级和2A级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10万元,改扩建的每个给予5万元扶持;达到国家3A级及以上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15万元,改扩建的每个给予8万元,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旅游品牌宣传推广
对认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促进旅游消费
佛山市、区、镇联合推出春节文旅消费补贴、消费券、打车补贴等优惠,春节期间全市预计发放各类优惠额度6亿元。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资金扶持、奖励和优惠措施,促进佛山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丰富旅游业态,吸引更多游客,推动旅游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