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文件规定了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1和2,不属于规定的抵减范围,只能做进项抵扣,所以无需进项转出。
二、1、应交增值税为0 ,不作账务处理。
2、应交增值税=15000-1106.27-11400=2493.73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2483.73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2483.7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10 贷:银行存款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