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先按月发放,控制在扣除“五险一金”后,正好是3500元,然后剩下年终一次性发放,这样就能最大限度节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 (一)、按月计算免税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2、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5、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6、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按照以上计算,将“五险一金”计算在内并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是:3500+3500×19%+10=4175元,全年为:4175×12=50100元,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规定,每个月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只发4175元,扣除“五险一金”,没有超过3500元,每个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剩下的1999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算: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这种计算方法每个人每年只能一次。)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以上剩余1999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按照以上规定计算:199900÷12=16658.33元,按照2011年9月份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计算应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99900×25%-1005=48970元,也就是说,在平时每个月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选择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只交纳个人所得税48970元。 如果选择250000平均每个月发放,按月计算,同样考虑“五险一金”,那么每个月的工资是:250000÷12=20833.33元扣除“五险一金”后,计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是:20833.33-20833.33×19%+10=16865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是: 16865-3500=13365元,13365×25%-1005=2336.25元。全年12个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2336.25×12=28035元 以上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