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互换双方都要交税。两家换房属于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具体如下: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 税,3%的成交价;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6、土地管理费:8元/ m2。房产置换的缴税流程是: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综合上述,房屋互换仍然是房产交易,需要缴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