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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精选答案

本季度应纳所得税=季度末利润累计总额*所得税税率-以前各季度应纳所得税额。举例说明:
某公司2008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25%=7000元;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亏损)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
本年应纳所得税额: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预缴:7000+14000=2100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39850-21000=18850元。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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