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以员工名义开通私户作为现金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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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企业是否可以以员工名义开通私户作为现金流管理,有没有人理我啊?急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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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属于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行为,可以对单位或者私自开立账户的个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2:公司经常有现金支出的可以开出现金支票直接到银行领取现金,作为备用金使用,一般不超过3~5天零星支付所需现金。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其他答案

企业不可以以员工名义开通私户,作为现金流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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