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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精选答案

这也是在百度知道上搜到的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略修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科目3、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4、收取加工费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结转代制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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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收到外来单位委托加工的产品如何记账》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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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这也是在百度知道上搜到的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略修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