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下列六种情况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三、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质。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
五、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
六、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免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可酌情减免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的。
三、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的经查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