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时,应在增加发生的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2. 若固定资产处于改扩建阶段,应将其转入在建工程,并暂停折旧计提。
3. 改扩建完工后,固定资产应按照新的账面余额(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4. 预计净残值为零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原值直接作为应计提折旧额,按照企业规定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
5.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预期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6. 一旦确定折旧方法,不应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
7. 平均年限折旧法是一种与原值、残值(或残值率)和预计使用月份相关的折旧方法。
8. 在平均年限折旧法中,折旧额与累计折旧和已计提月份无关。
9. 平均年限折旧法的计算考虑了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和已提月份这五个参数。
10. 当累计折旧和已计提月份均为零时,两种平均年限折旧法计算的月折旧额相同,但月折旧率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