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通过评估报告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应当保持原有的折旧不变,自下月起,根据调整后的原值及残值,计算剩余使用时间内的折旧额。这种情况下,所得税前无需进行调整。
二、由于修理或更换部件导致的固定资产增值,应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更换的旧部件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而新部件的成本则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一旦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固定资产,并按照新的原值重新计算折旧额。
已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又发生增值,如何计提折旧,有没有人理理我?急需求助!
一、若通过评估报告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应当保持原有的折旧不变,自下月起,根据调整后的原值及残值,计算剩余使用时间内的折旧额。这种情况下,所得税前无需进行调整。
二、由于修理或更换部件导致的固定资产增值,应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更换的旧部件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而新部件的成本则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一旦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固定资产,并按照新的原值重新计算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