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目标①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②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③确定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④确定在建工程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⑤确定在建工程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①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规模是否经授权批准;③抽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④检查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⑤检查在建工程账户年末余额构成内容,并到工程现场实地观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未安装设备的实际存在;⑥检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⑦检查在建工程合约,以确定约定资本性支出;⑧验明在建工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