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为营业税应纳税额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为营业税应纳税额的1%)。
(3)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如果是用您个人的房产从事经营,还应缴纳房产税(按房产余值的1.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占地面积乘以所在地地段等级对应的金额计算征收)。如果您签订的合同属于印花税13个税目之一的,还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关于定期定额最低标准,是依据《关于印发城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最低标准(暂行)的通知》(沈地税发[2001]136号)文件,您是否应采取定额的方式交纳税款,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测算评定。您问的最低定额标准是多少,也要根据您所属的地段才能判断。


